【法院筆錄內容】
據第三人蘇○芳告稱,其中一間房間現由其承租使用,租賃期間自109年7月7日至111年7月31日止,租金為每5,000月元,租期屆滿後展延,但未再另簽訂書面租賃契約;據第三人楊○龍告稱,其中一間房間現由其承租使用,租賃期間自111年10月起承租,一年一簽,租金為每9,500月元。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二種住宅區,但是否在第三種住宅區(應依建築線或俟地籍測量分割後,再確定)。
2‧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3年5月9日北市消調字第1133021626號函覆,自95年迄今無受理旨揭地址火災及救護案件紀錄;經查行政院核能安全委員會網站所公告,所有已發現的放射性污染建築物(通稱輻射屋)均為民國71年至73年建造之建物,其使用執照核發日期在71年11月至75年1月間,本件建築物完成日期為70年6月12日非屬前揭公告區間;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一分局113年5月22日北市警信分刑字第1133017862號函覆,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3年5月16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36123248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3‧本件511建號建物係拍賣機車停車空間之應有部分,該車位應有部分類似區分所有權且具有獨立使用性,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512建號建物係拍賣所有權全部,惟屋內三間房間之一間已有不定期租賃,拍定後不點交,其餘部分,可點交。
《拍賣抵押物》
【保證金】
196.62萬
【拍賣履歴】
一拍2025/06/10流標底標價格1359萬
二拍2025/0708流標底標價格1156萬
三拍應買底標價格983.1萬2025/08/15-2025/11/14
四拍底標價格835.6萬
【焦點法拍履歴】
👩🏻⚖️從業二十年以上經驗|競競業業|正派經營
🎯投標準備⇥法拍流程說明|標單填寫|案件現場勘查有無特殊情事|成本評估分析
💰銀行貸款⇥法拍物件估價|投標人財力評估|銀行代墊款協助辦理|最高八成
🏡拍定得標⇥強制執行書狀、履勘陳報書狀往返|債務人搬遷協商|遺留物造冊查估
🎁委託代標⇥免費|委託代標未得標⇥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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