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地址:台北市中山區龍江路71巷19號6樓|東坡居
總坪數:66.32
主建坪:5.94
附屬坪:5.34
公設坪:25.04
第一拍07/16底標價:5644萬
第二拍未定底標價:4515萬(預估)
第三拍未定底標價:3612萬(預估)
●點交情形→不點交●
1‧本件拍賣標的係由債務人與承租人謝O智(即債務人之母親)共同居住使用,現場堆放雜物,租賃期間自106年1月1日至118年12月31日止,租金為每月5,000元,故拍定後不點交;另依債權人稱車位現無出租或借用與他人,現係停放債務人丈夫之車輛。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但是否在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應依建築線或俟地籍測量分割後,再確定。
2‧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1年10月7日北市消調字第1113040156號函覆,自95年迄今無受理旨揭地址火災及救護案件紀錄;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11年10月7日會輻字第1110014163號函覆,放射性汙染建築物係於71年至73年間建造或完工之建物,惟本件拍賣標的係登記於89年5月12日建築完成;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111年10月31日北市警中分刑字第113072819號函覆,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1年10月7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16182227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3‧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台北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司執庚字第132894號,拍賣抵押物》
**筆錄內容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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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定後續專業處理流程、得標人免於奔波
4.包辦點交、和諧交屋
5.委託不收費、未得標不收費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照片來源:自行場勘/司法院/GOO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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