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北安路805巷4弄6號2樓|北豐居
總坪數:35.07
主建坪:14.77
附屬坪:4.11
車位坪:2.90
公設坪:13.29
依執行單位公告底價如未拍定時,酌減20%計算,如債權人指定底價除外
第一拍03/26底標價:3548萬流標
第二拍06/25底標價:2839萬流標
第三拍07/30底標價:2272萬流標
第四拍09/24底標價:1818萬
●點交情形→點交●
‧本件拍賣標的據現場查封時第三人潘小姐稱,現由債務人無償借用其居住使用,建物外觀無磁磚剝落及牆面龜裂情況、無增建情形;依謄本所載含停車位編號7號,惟停車位尚未完工故不能使用,亦無從確認位置、機械或平面式及使用占有情形;另謄本註記本建物不得加設夾層,違者無條件拆除,並負擔拆除費用;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
2‧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113年5月26日北市警中分刑字第1133014133號函覆,受訪人稱未聽聞有火災或非自然死亡情事;經查核能安全委員會網站所公告,所有已發現的放射性污染建築物(通稱輻射屋)均為民國71年至73年建造之建物,其使用執照核發日期在71年11月至75年1月間,本件建築物完成日期為107年3月12日非屬前揭公告區間。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3‧本件建物由第三人占有使用中,惟該使用關係已終止,故拍定後點交。
4‧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債務人亦得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開標順序。
《給付票款》
🌟🌟筆錄內容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主🌟🌟
1.投標前提供案件成本評估分析、法拍流程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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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定後續專業處理流程、得標人免於奔波
4.包辦點交、和諧交屋
5.委託不收費、未得標不收費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照片來源:自行場勘/司法院/GOO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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