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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1534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其餘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債權人於民國115年3月31日具狀陳報,據114年7月28日新聞報導,債務人因與前妻發生口角,於114年7月27日晚間在本件拍賣標的物內縱火,涉嫌公共危險縱火罪,遭警方逮捕;經債權人實地查訪,該戶大門已由社區管委會封鎖,未經管委會同意不得擅入,主委王○凱表示縱火事件造成鄰損情形嚴重。
3‧115年5月7日現場查封時,據管理員表示,自火災事件發生後,1534建號建物大門封死,因陽台外推,玻璃損壞,下雨有水流進走廊,故用門封死。115年8月12日經入內檢視,屋內有燒過痕跡,且地政人員現場測量後表示,本件建物無增建等語,於當日執行完畢後,由債權人僱工將新門裝上並上鎖。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據債權人115年8月20日陳報測量執行期日之照片顯示,房屋內部燒燬情形嚴重,地面及牆面均為焦黑,原窗口處以木板封住。請應買人注意。
5‧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後主張,請應買人留意。
6‧應買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拍賣抵押物》
[他項權利:拍後塗銷]
指名:蔣先生現任台灣不動產拍賣協會秘書長
服務專線:02-2265-2389
行動電話:0922-465-931
依執行單位公告底價如未拍定時,酌減20%計算,如債權人指定底價除外。
估算下一拍,如有疑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法拍屋無法看屋,業經委託了解屋內現況
[第一拍:696萬115年11月24日拍賣]
[第二拍:557萬未確定]
[第三拍:446萬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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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部執行署
本物件若有遺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照片來源為:司法院,透明房訊,GoogleMaps
(拍定,撤回,清償,承受,結案之案件,此資訊皆主動失效,請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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